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重庆市《重庆市住宅信报箱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标标备 [2009]3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重庆市住宅信报箱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第6.2.7(1)条(款)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1.0.3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10-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住宅信报箱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住宅信报箱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
1.0.3 建议修改为:
1.0.3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房建设工程,应将邮政信报箱纳入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在建筑物设计时应统一安排住宅信报箱等邮政设施,并纳入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范围。
6.2.7 信报箱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选装的信报箱应有产品合格证、并经重庆市邮政监管机构监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