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确权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入户调查及地块指认。
2.一轮公示。村组工作人员将入户调查阶段所填表格及地块指认完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公示,相关农户前来确认图表信息是否正确属实。对于存在错误的,统一上报村组,修改后再次确认。
3.数据录入、制作二轮公示图。村组一轮公示完成后,技术员要对收上来的草图进行严格验收。
4.二轮公示。农户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在公示图及申报表相应位置签字按手印,同时签署《公示无异议声明书》,对于存在错误的,统一上报村组,联系技术人员统一修改,修改后再次确认。
5.数据上报审批,颁发证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强化对物权的保障;2.有利于集体土地入市,开展抵押、担保等金融工作,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3.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