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诉讼步骤(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3-06-06 16:28:03|人阅读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导。
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对法律事实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提交的证据。
1.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证。
2. 证明被拆迁房屋结构、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或商铺)、房屋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证据。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一致时,还需提交被拆迁人享有被拆迁房屋获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材料(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权利的放弃等)。
4. 证明房子被拆除时间的证据。
5. 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后,还应提交裁决书。
(2)拆迁人应当提交的证据。
1. 房屋拆迁许可证。
2. 房屋拆迁公告。
3. 原址新建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 房屋拆迁前的面积调查报告。
5.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 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补偿、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搬迁费等费用的证据。
7. 提供过渡期临时房屋提供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 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图、建筑面积竣工报告等。
3.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当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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