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估价测算过程是否有误;
2 估价基础数据是否正确;
3 估价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4 计算公式选用是否恰当;
5 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范围是否一致;
6 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适用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
7 是否遵循了应遵循的估价原则;
8 房地产市场是否为特殊状况。
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封面;
2 目录;
3 致估价委托人函;
4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5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6 估价结果报告;
7 估价技术报告;
8 附件。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施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按以下三种情形及标准。
1,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4层以下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
2,中档被征收房屋包括4层以上住宅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1.5倍;
3,高档被征收房屋包括别墅、高档住宅楼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业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制定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前,暂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