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征收程序的变化,对被征收人来说有什么影响呢?北京楹庭汪庆丰律师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改以后对老百姓来说,比较大的影响是征收的程序的变化。修改之前,有关部门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后,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实施征收。修改后变成了先进行征收补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后,再把这些材料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部门进行批注征收。
看似这就是一个前后对调,但实际上对一般老百姓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为如果按照之前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方主管部门,需要跟被征收人协商,对于房屋征收各类事项有个前提,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征地批文,没有征地批文,征收方跟被征收人协商价格是违法的,甚至可以拒绝和对方协商,因为没有省级部门、国家有关部门的征地批文,是没有办法进行“两公告一登记”进行补偿程序的,但是现在这个程序对调了。
修改之后,可以先和被征收人谈补偿事宜,房子现在要被征收,和被征收人谈条件,谈好条件以后,再报省级主管部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批准征收。所以这里的变化,被征收人没有办法限制地方部门的行为,因为对方想征收,就可以先实施征地程序,以前要先报批以后才能来实施,所以这就是新《土地管理法》比较大的变化。
关于这一点变化之后,好多地关于土地相关征收的文件都已经失效了,以前的“两公告一登记”已经作废了,因为不需要实行“两公告一登记”,直接是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想征收,发拟征收、发公告,然后协商以后,先补偿安置协议,拿着这些材料去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批准。所以按照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要当地主管部门想征收,就可以实施征收程序,进行征收补偿。
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有好处的,因为明确了要先发相关的征地公告,跟以前的“两公告一登记”那种走形式是不一样的。公告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的相关规定,所以现在进行的征收公告是实实在在的,被征收人有权利实施救济。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