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祁某是漯河市某村民,因集体经济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占用原告的集体承包地,但祁某并未见过征地公告、征收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未得到征地补偿费,因补偿不合理祁某一直未与相关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2019年11月,县主管部门及镇相关部门组织多人,将原告合法拥有的2组集体承包地及地上种植小麦强行毁坏,给祁某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祁某认为有关部门实施的强制毁坏承包地及地上种植物的行政行为违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征地告知书载明,县主管部门为土地征收主体,对于祁某的承包地及地上种植物应当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予以征收。在未就承包地及地上种植物与祁某签订补偿协议,祁某未领取补偿款并自愿交出土地、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祁某承包地及地上种植物的毁坏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相应法律责任依法应由征收主体县主管部门承担。确认县主管部门毁坏祁某承包地及地上种植物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告并组织实施。本案并未张贴征地公告、征收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显然本案未曾公告相关的信息,也没有给予被征收人听取意见以及听证的相关权利。法律规定的这些前期的工作完成后,才能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本条《条例》的规定,在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阻挠征收的,可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拒不交地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本案中是县主管部门及镇相关部门组织多人,将原告合法拥有的2组集体承包地及地上种植小麦强行毁坏,给祁某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属于行政行为违法,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提到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含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具体内容可以查看下本条详细的法律法规。
如果对征收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