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是商务部门转变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市商务工作普遍存在重行业管理、轻行政执法的现象,既损害了 法治威严,又不利于发挥商务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确保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队伍建设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并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商务执法力量,组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执法力量,培训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三、 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一)明确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总体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省、市、县级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限进行执法。
1.为明确同城区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做到无缝对接,防止在同城区重复执法和出现执法盲区,结合永定、武陵源两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执法范围划分如下:
(1)酒类批发企业审批发证、生猪定点屠宰厂(A)类设置审批发证,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区商务部门签字或归集上报材料的按原程序不变。
(2)酒类流通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鉴于两区原有的执法队伍执法基础等因素,暂由商务部门实施,待两区商务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以及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基础工作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除酒类流通、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之外的所有涉及商务部门的行政执法,由市商务部门实施。
2.市商务局及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指导、监督、综合、协调职能。涉及下列情况的,由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
(1)涉及跨区域(区县之间、市州之间)的酒类流通管理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行政执法案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是商务部门转变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市商务工作普遍存在重行业管理、轻行政执法的现象,既损害了 法治威严,又不利于发挥商务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确保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队伍建设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并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商务执法力量,组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执法力量,培训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三、 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一)明确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总体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省、市、县级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限进行执法。
1.为明确同城区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做到无缝对接,防止在同城区重复执法和出现执法盲区,结合永定、武陵源两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执法范围划分如下:
(1)酒类批发企业审批发证、生猪定点屠宰厂(A)类设置审批发证,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区商务部门签字或归集上报材料的按原程序不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