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咨询_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数量较大的伪造的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
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四)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法定刑
依《刑法修正案(五)》第1 条,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