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技术评估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明确评估的对象,评估应当全面客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登记的房屋情况。评估的调查结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而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的性质、用途一般以权属证书或者登记簿记载为准,如果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不一致的,一般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应当经过市县级主管部门在组织征收前进行认定,按照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按照市县级主管部门认定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机构没有权限认定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是否是合法建筑、违法建筑是由市县级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完之后,评估公司对合法的建筑进行评估。
评估的时点是以征收决定公告为时点,当然如果在实践过程当中存在迟延的,评估报告因为期限存在迟延作出补偿决定等情形的,评估的时点也会发生一定的改变。但是正常的规情况下原则上是以征收决定公告的时候为评估时点。当然,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试点也是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必须要保持一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评估师进行评估之后,下一步是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房屋的情况,拍摄相关被征收房屋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勘察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也应当对评估包括实地勘察工作提供相应的协助,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所有的评估相关的资料。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还有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应当在实地勘察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房屋的一些状况。
如果被征收人拒绝在勘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见证,有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要予以说明。在实践过程当中往往是因为对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不一定会配合征收部门勘察的工作,这时候原则上有签字确认,没有签字确认的,应当由其他人进行见证。
评估过程中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等,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的方式对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有类似房地产交易的,正常情况应当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有类似房地产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在线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假设开发法就是说假如某建筑或房屋开发完成之后,按照它的市场的价格进行评估。当然也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对这个评估的结果,评估方法的结算结果进行核对,合理确定评估的结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考虑到它的区位、用途、建筑新旧程度等等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内的装修的价值,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被征收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是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确定。
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评估过程当中,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包括房屋的基本的一些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之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评估师对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解释说明,存在错误的,评估价格机构应当予以修正。对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可以去反映问题,如果有问题的可以去反应。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范围内房屋征收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对于被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有初步评估结果还有各分户评估报告,但是在实践过程当中往往有的就拿评估报告等初步评估结果,拿初评结果当分户评估报告,甚至认为把两个合二为一,这种情况也是不符合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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