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环保拆迁”,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主管部门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在实践中,“环保拆迁”被某些地方利用为降低拆迁成本的工具。经常发生以环境保护之名,行强制拆迁之实的情况。
一、谁有权拆除养殖场?
首先要知道环保拆迁的主体是谁?根据《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相关拆迁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等均无拆迁的权利。
二、你的养殖场必须被直接拆除吗?
1、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责令养殖场拆除或关闭的情况主要规定于第37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楹庭拆迁团了解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可见,即使养殖场在禁养区范围内,相关部门也不能直接拆除,而应先责令停止养殖场的相关活动;拒不停止的,相关部门才可责令拆除或关闭。
2、“禁养区”范围内不得建设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四种“禁养区”——科研区及居民生活区、自然风景保护区或其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禁养区。直接拆除或关闭养殖场的情形,仅限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养殖场,且须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
三、相关部门会对养殖场采取哪些措施?
1、在一定时间内要求企业拆除养殖场。
2、要求企业关停关闭,在一定时间内处理设备和养殖产品,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一次性谈妥,把养殖场关闭,支付停产停业及其他损失。
3、如果该企业规模较大,在当地有巨大影响力,在后续有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扶持下,可以将该企业转给其他企业。
四、养殖场企业主可以怎么做?
如果养殖场确实需要被拆除,可以参照当地经济收入以及其他标准获得补偿。楹庭认为具体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养殖的场所面积、养殖场投入情况、养殖场的收益情况、搬迁费用、搬迁后场所的建造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楹庭提示您:
有些人产生疑惑了,如果这些养殖场是基于环保不达标而拆除和关闭的,还能获得补偿吗?当然应该获得补偿!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因此,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房屋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失损坏,地上附着物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