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郁某
【代理律所】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董国女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邓红欣律师
【被告】江苏省某市人民政府、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行政强制一案
案情简介
郁某2015年在自己的码头区域,利用渔业仓库,改建和新建一部分房舍进行养猪场建设,年底建成后投入生产经营。2017年8月镇政府以环境污染为由要求郁某的养猪场停止生产,同时在养殖区域的主要路口设卡,采取只许进不许出的方式逐步清空原养猪场的存栏量。当郁某的养猪场的猪舍被基本清空后,市政府“控违办”、环保局、镇政府三个部门分别派人指挥,组织人员在2018年2月初、2月底、3月中旬、3月底四次违法强制拆除了郁某的养猪场,前前后后对郁某造成了重大损失。
经沟通无果后,郁某了解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在企业拆迁诉讼方面比较专业,电话预约了董律师进行面谈沟通,在面谈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查看了郁某提供的相关资料资质后,楹庭律师团队为郁某讲解了其维权的法律依据和维权思路,郁某了解清楚权益范围和楹庭律师团的专业度之后,决定委托楹庭拆迁律师团队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诉讼,该案件由董国女律师亲自主办,双方签署了委托协议。
楹庭律师团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材料进行进一步内部讨论分析、对必要的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取得了关键证据之后,提起了相关的行政诉讼。楹庭律师指出,在不具备强制拆除养殖粗化工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其作出拆除行为不具有法律及事实依据。其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前,未履行法定程序,也没有对郁某做出任何行政决定,没有给郁某陈述申辩的权利,其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楹庭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浙江省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养猪场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