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办案常用文书范文参考_立案呈批报告
一、标题
一般写法是:“关于对××同志(或××组织)××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
二、批准立案单位
立案呈批报告制成后需要主送的单位。如“县纪委常委会”或“县委常委会”。
三、案件来源
写明对从各种渠道反映党组织或党员的违纪事实进行初步核实的缘由。
四、被调查对象的简况
写明被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受过重大奖励或惩处等。
五、初步核实后的主要问题
应写明经反映并初步核实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应概括说明问题是否存在、重要情节、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采用分列的方法,把问题按性质和程序,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略说明。应注意这一部分不能写成详细的案件调查材料,选择出主要问题,交待出结论与结果即可,不必过多介绍经过。
六、拟办意见
应写明立案的具体依据和立案建议。
七、结束语
一般用“妥否,请批示。”
八、附材料
将附在立案报告后面的材料名称分别列上,主要包括反映、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材料。
九、署名
包括提出立案调查的部门名称、时间及盖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