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办案常用文书范文参考_案件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一、标题
一般由被调查人姓名、请示内容和公文种类即请示三部分组成。例如:
《关于×××(同志)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请示》
《关于给予××(同志)××处分的请示》
《关于责令××辞去××职务的请示》
二、主送机关
应用该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中共×××纪委常委会”或“中共×××委(常委会)”。
三、正文
(一)导语
应写明呈报审批案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案件查处的基本情况,如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查处情况等。必要时,应简要交待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同办案以及在查处案件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应写明被调查人在违纪行为发生时所任党内外职务,如果被调查人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是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等,应一并写明。
(三)违纪事实
叙述时要围绕违纪构成的要件展开,应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以及应负责任等。必要时,违纪事实中应写明被调查人对组织调查自己所实施的违纪行为的态度以及一贯工作表现等。
(四)定性、处理意见
一定要写得具体明确,切忌模棱两可。要具体写明请示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处理依据及处理意见。如涉及对违纪款项物品的处理、建议撤销违纪人员在人大、政协或人民团体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事项的,应一并写明。
(五)结束语
一般用“妥否,请批示。”
四、附件
应按顺序列出各个附件名称,标注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呈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案件的请示,应将案件调查报告、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以及下级党委的意见等作为附件。
五、署名
以纪律检查机关名义上报的请示,应署发文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监察机关名义上报的请示不署.
六、成文日期
一般署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签发日期,应写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