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办案常用文书范文参考_违纪案件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是具有纪律处分的党组织、行政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违犯纪律的对象作出处分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一)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概念
党纪处分决定书,特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或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二)党纪处分决定书的特点和制作依据
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作的,具有权威性和党纪的约束力。一经批准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其效力不受被处分党组织或党员申诉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印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需由本人签字,经上级批准后,……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三)适用范围
凡经有决定或批准权限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给予党组织改组、解散处分的,均需要制作处分决定书。
(四)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的式样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纪[20××] ×号
关于给予××××××处分的决定
第一部分: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被处分人违纪事实
第三部分:处理决定及法规依据
第四部分:结束语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年×月×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处分种类) (姓名) 决定
主送:(被处分人所在单位)(被处分人)
抄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中共××纪委办公室 20××年×月×日印
共印×份
××纪委监委决定书
××[20××]×号或 [20××]×监决字第×号
关于给予××××××处分的决定
第一部分: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被处分人违纪事实
第三部分 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
第四部分:结束语
××监委
或(××人民政府)或(××局)(印章)
20××年×月×日
主题词:监委 (处分种类) (姓名) 决定
主送:(被处分人所在单位)(被处分人)
抄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监察委办公室 20××年×月×日印
共印×份
(五)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内容及要求
处分决定内容主要包括:版头、发文字号、标题、正文(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法律法规依据、结束语)、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主抄送机关及人员、印制版记十部分组成。
1、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即决定)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决定书首页上部,如:中共孝昌区纪委(决定)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如: 纪[XXX]5号。
3、标题:一般有受处分人的姓名、处分种类及文种组成。如:《关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4、正文:①被处分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处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主要任职情况,如果处理时需要,还应写明职称、职级。被处分人所任职务一项,主要应写明被处分人现任的职务。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不是在任现职期间发生的,应写明违纪行为发生时所担任的职务及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已经离退休的,应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当时所任的职务。被处分人是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也应写明。被处分人曾经受过处分或刑罚处罚的,应写明被处分人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种处分或刑罚处罚。
②违纪事实。主要指经过纪检机关审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叙述违纪事实时,应根据违纪构成要件,完整表述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内容,要写清关键情节。违纪事实有多件的,也可以按错误性质分类来写。如果被处分人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也应当写明。这是处分决定中最关键的部分,一定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法。
③处理结论及法律法规依据。应用概括、规范的用语写明违纪行为的性质、决定给予的处分种类及定性量纪的法规依据,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完整引用题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要写明是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给予留党察看的,要写明留党察看期限(一年或二年)。对经上级机关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应写明批准的机关及时间。
④结束语。由于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涉及处分的影响期限问题,因此,党纪处分决定书的结束语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时间(一般是有最终决定权或批准权的机关决定或批准的时间)。如党纪:本决定自XXX年2月1日起生效。
⑤尾部。包括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时间及印章、主题词、主送、抄送机关(应主送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时抄送对被处分对象有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印制版记。
需要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① 对于同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应分别下文。②一案多人的要分别下文;③案件涉及其他违纪人或给予处分的同案人,下文时如果必须出现相关人员姓名时可保留其姓氏,隐去人名,如张××、李××,共同违纪案件,应对每一个违纪人员分别制作处分决定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实经过,后果只能概述;④受行政降级、党内撤职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同时要降低工资待遇,降幅多少,在研究决定时一并研究,并在处分决定中注明,由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用人单位具体执行;处分决定要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其历史记载,以备组织、人事部门、主管机关考查使用,办理过程中一并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⑤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姓名后面不得再加“同志”称谓。⑥按照《党员保障权利》,党纪处分决定结束语,还应写明“本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如不服,可以向×纪委等提出申诉”。⑦写处分决定书时,要用词准确、语言精炼、层次分明、事实清楚,不能推理假设,切不可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和违纪事实结论材料的内容全部抄上去。⑧切忌渲染夸张、拔高观点、随意用形容词,与事实无关的内容不能写进处分决定中,对无法定性的事实,可用写实手法写出。
(六)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内容
指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对违犯行政纪律的行政监察对象作出行政处分时使用的文书。行政处分决定书,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作的,具有行政纪律的约束力。一经批准送达,即发生效力,被处分对象及所在单位必须执行,其效力不受被处分对象申诉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调查结果,遇有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第三十五条规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凡经有决定或批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决定给予行政监察对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都需要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
行政处分决定书的式样和党纪处分决定书的式样基本上一样,在以下方面要注意:①发文字号,由发文年度、发文监察机关代字、文种代字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右下方。如“[XXX]孝昌监决字第1号。②结束语,“本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某某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复审。”③主题词,监察、处分种类、被处分人姓名和文种组成。
(七)处分决定文书范文
范文1
中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纪[20××] ×号
关于开除甲×党籍的决定
甲×,男,196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 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5月参加工作,后分别在××区第一高级中学、××区×乡政府工作,1995年10月调入××区劳动局工作,2000年10月任劳动就业局局长。
收受贿赂83500元。2005年10月,××区二建公司项目经理丁×在承建××区劳动就业局办公楼工程时,领到第一笔工程款后,到甲×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0000元;2006年6月,个体工头乙×某为了承包区劳动就业局的酒楼及其装修工程,到甲××家中送给其现金20000元,后乙×顺利地承接到该酒楼的装修工程;2006年8月,丙×为了承接××区劳动就业局的劳动就业培训业务,以甲×之子上大学的名义送给其现金5000元,后丙×顺利承接到劳动培训业务,并签订了联合办学的培训合同;2006年11月,丙×为了感谢甲×在劳动培训业务过程中的帮助,到甲×家中送给其现金3000元;2007年8月,××区劳动就业局按照国家政策拨付给丙×17万余元的培训费,为了感谢甲×,丙×到甲×家中送给其现金17500元;2006年10月,戊×与区劳动就业局签订18万元的办公桌椅销售合同,为了感谢甲×的照顾,在签订合同时和货款结清后,戊×先后两次到甲×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0000元和8000元。
××区劳动就业局挪用社保专项资金344650元。2004年至2007年3月,××区劳动就业局以培训、职业介绍的名义,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拨款344650元到所属的微达劳务派遣公司,用于处理劳动就业局的费用。其中,滥发补助和公款旅游171768元。
综上所述,甲×身为共产党员,××区劳动就业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3500元;劳动就业局挪用社保专项资金344650元,用于劳动就业局费用,其中包括滥发补助和公款旅游,周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条之规定,区纪委常委会4月11日讨论,并报区委常委会XXX年4月14日批准,决定开除甲×党籍。
本决定自XXX年4月14日起生效,甲×若不服,可以向区纪委等提出申诉。
中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XXX年4月14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开除党籍 甲× 决定
主送:劳动局党组 甲×
抄送:区委组织部 机关工委
中共××区监委办公室 年 月 日印
共印×份
范文2
××纪委监委决定书
[20××] ×监委决字第×号
关于给予甲×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甲×,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197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月参加工作,2005年10月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至今。
XXX年6月15日晚,甲×的邻居乙×在本区向阳大酒楼请甲×吃饭。席间,乙×请甲×给自己待业的儿子安排一个工作,甲×当即答应。饭后乙×交给甲×一个信封,内装人民币××元。9月1日,甲×将乙×的儿子安排到××乡中心小学工作。
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邻居的儿子安排工作,并收受对方给的现金,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区监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区政府XXX年9月28日区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甲×撤销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本决定自XXX年9月28日起生效,甲×若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监委申请复审。
××区监委(印章)
XXX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