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企业拥有某片国有建设用地,占地22亩,证件齐全,没有建房手续,只建了1600平。2018年企业主自己写了收回土地申请,约定四六分成,已经收回拍卖,拍卖价格1.5亿。相关部门现在不按协议履行,怎么办?
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低效用地,以及双方协商旧城改造,然后腾出来这块土地去招拍挂,然后进行其他的商业开发。行政机关往往会与该企业签订三方的协议书。土地收回之后进行招拍挂,价格有四六分,有的三七分等各种约定的比例。
我们也做过类似的案例,这类的纠纷实际上是行政协议纠纷。如果说行政机关与该企业签订了四六分成的土地协议是有效的,那么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协议。
在这类案件中,实际上经常发生的是行政机关会出一个不履行协议的通知书或者解除通知书。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解除行为提起诉讼。因为这种情况下涉及到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的问题。如果说不符合行使行政优益权,也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有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等等。这类案件属于行政协议纠纷的案件。
最高院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相关的内容,在《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后,在实践过程当中应当非常具有实践意义,包括实际的应用价值非常广泛,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性
第十九条 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在什么时候可以提起诉讼?被告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行政协议,原告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没有必要等到合同期限届满,只要对方有明确的表示或者通过实际行动明确表示不再履行行政协议,这时候,就可以在期限届满之前提起。如果在期限届满之后,行政机关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协议,这个起诉期限是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履行期限相关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
律师也是分专业的,很多律师就只做刑事诉讼,不做民事和行政,很多律师就只做民事或者只做融资,只做上市类案件等等。楹庭就是主做政企纠纷类包括征收、招商引资合作当中的一些行政协议的纠纷的,包括关停引起的一些纠纷。如果企业主遇到此类的纠纷,要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制定维权方案,因为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