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意义
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理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占用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即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本案被告某区行政机关与原告黄某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被告也没有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公开选择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以及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进行评估工作等一系列工作,即被告某区行政机关未对原告黄某作出有关安置补偿工作就拆除了原告黄某的养殖设施。最终案件获得了胜诉,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补偿职责。
(二)案件名称
原告黄某诉被告福建某区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一案,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9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名称:黄某诉某区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案
关键词:征收补偿 履行法定职责 铁路建设项目 先补偿后搬迁
委托人:原告黄某
委托人诉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补偿职责
判决结果:胜诉
(三)主办律师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
汪庆丰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功底深厚、庭审辩护能力强,对业务精益求精,多年来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及征收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擅长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收回纠纷;土地征收、权属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城中村改造等。
陆迦楠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思维清晰,表达严谨,做事缜密,认真负责。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
擅长领域:各类房屋及养殖场等建筑物构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违章建筑)的维权、公司、企业、厂房、养殖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安置补偿、行政协议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1.案情简介
我方原告在某村拥有合法承包地并进行养殖,在某安置小区征收项目范围内。原告养殖设施于2020年X月X日被违法强拆,强拆当日由被告某区领导、某片区指挥长现场指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被告时至今日未作出答复,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补偿职责。
2.律师分析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汪庆丰律师和陆迦楠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典型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委托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但是相关部门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理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 占用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即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法院最终判决:某区行政机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对原告黄某的补偿职责。
3.案件还原
原告黄某的养殖场征收项目范围内,市主管部门于2015年X月X日发布《关于某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同时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被告某区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2015年X月X日被告某区行政机关作出《关于实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意见(施行)》相关规定,由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X月X日作出《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某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附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四页第二条的第五项规定,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公开选择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以及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地的通知书,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规定交地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责令交地通知书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X月X日,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行政机关作出《某项目房屋产权认定意见表》,对原告黄某的房屋产权作出认定。2020年X月X日上午,某镇行政机关拆除了原告黄某的养殖设施。原告黄某于2021年X月X日向被告某区行政机关邮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等材料,被告已签收。被告认为其没有补偿职责,没有回复原告,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4.法院观点
本案是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诉讼。某区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任何工作,原告黄某又选择履职之诉终结行政争议,故某区行政机关应当对黄某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原告黄某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某区行政机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对原告黄某的补偿职责。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某区行政机关负担。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 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本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