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一)典型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城市都在修建地铁,而修建地铁的时候,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而征收房屋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那么因修建地铁要拆迁,如果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呢?面临强拆时应提前拍摄房屋内外情况,保证照片或者录像清晰、完整;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拍下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确认强拆主体。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强制违法案件。征收方未提供征收书面文件,没有合法征收程序,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本案通过北京楹庭律师的积极维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二)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诉被告厦门市某镇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名称:福建王某诉某镇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房屋案
关键词:强制拆除 征收补偿 旧村改造 轨道交通项目施工
委托人:原告王某
委托人诉求: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胜诉
(三)主办律师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汪庆丰律师、马丽雅律师
汪庆丰律师:北京楹庭律所合伙人律师。专业功底深厚、庭审辩护能力强,对业务精益求精,多年来专业从事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及征迁相关的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经验。
擅长领域:征收拆迁、拆除诉讼、违法拆违赔偿、商铺拆迁、住宅用房拆迁;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马丽雅律师:现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一名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在拆迁诉讼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执业理念使其成为被很多被拆迁人高度认可的一名专业律师。
擅长领域:强拆维权业务、调查取证业务、政府信息公开、企业拆迁业务、行政协议纠纷、征地纠纷业务、在棚户区改造、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商铺、企业、养殖场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协商谈判等领域积累大量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1.案情简介
我方原告系厦门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3处,2019年因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而被征收。2021年,被告与原告频繁协商征收补偿问题,因被告未提供征收书面文件,没有合法征收程序,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2022年3月,被告领导带领工作人员直接将原告房屋拆除。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拆除房屋的执法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严重侵害原告合法 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2.律师分析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汪庆丰律师、马丽雅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典型的行政机关非法强拆的案件。被告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强制拆除案涉房屋,未作出行政决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基于征收目的拆除委托人原告的三处房屋,但未与原告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取得房屋腾退证明,亦未实际支付征收补偿款项,其拆除上述房屋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拆除行为。
3.案件还原
2022年X月X日,被告某镇主管部门向原告王某发出《再次催告书》,主要内容为:因旧村整村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原告的三处房屋。王某作为代理人此前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奖励面积有误,请王某户于2022年X月X日19时前前往征收工作点重新签订协议并办理交房手续。逾期仍不配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拆除计划拆除上述房屋。此后,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22年X月X日,被告将原告所拥有的三处房屋拆除。
4.法院观点
本案是原告认为被告强制拆除房屋提起的诉讼。被告基于征收目的拆除原告的三处房屋,但未与原告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取得房屋腾退证明,亦未实际支付征收补偿款项,其拆除上述房屋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拆除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告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强制拆除案涉房屋,未作出行政决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法定程序。因该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应确认违法。据此,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厦门市某镇行政机关于2022年X月X日对原告所拥有的位于某村的三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本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