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遇到征收应当如何补偿?该怎么办?
江苏某企业于2003年的时候通过拍卖的方式,从某集体企业处购买了集体企业以及集体企业上的一些房屋,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另外该企业也拍得了一小块儿国有土地,但该块国有土地至今也没有办证。大概40多亩国有土地中有20多亩在2019年的时候相关的部门要求予以征收,但是补偿只补偿地上物,地上物也是按成本价进行评估,对于土地一直没有说如何补偿。
对于地上物的补偿虽然是成本价,也是按照2008年的成本价进行的补偿。企业主问律师这样到底合不合适?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答案是:不合法的。
首先,通过正当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本文中的案例企业是通过拍卖的方式从另一个企业手里取得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有合法的房产证。《民法典》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房屋转移买卖的,地上的房屋和下边的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移。也就是说,企业既然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其土地、房屋下边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理所应当是归该企业的,毫无疑问。虽然没有办证,它依然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视同于有证,进行征收和补偿。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过渡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奖励、装修设备费用按照这条法律来。
另外,关于集体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企业拥有了既然拍得了这个地,地上物以及房屋自然获得了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直至房屋灭失。所以,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拥有的,对于房屋的如何补偿?应当适用当地的集体土地征收的规定。但是,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一般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标准来进行补偿。
所以,各位企业主需要注意看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在城市规划区,另外它的房屋性质是什么,是工业住宅还是商业?是不一样的。这些都要参照类似的标准来进行评估。
关于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的补偿不是按照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来进行,不是按照国有土地的市场价来进行,而是按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来进行。一般每个省会定期出具区片价。因为每个省的土地稀缺程度不一样,经济发展也不一样,所以每个地方的土地的价值也是不一样。
国有土地就按国有土地的市场价来进行补偿,所以对于这类的企业通过拍卖方式获得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这类企业一定要把所有的法律关系梳理清楚。各位企业主,如果你们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入手来解决这个事情:第一,一定要准确地定性你所遇到的问题。第二,尽量多的搜集证据。第三,尽量多地搜集法律法规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以及典型案例。第四,要制定一个正确的维权方案,包括要不要诉讼。这种案子不需要诉讼也能解决的也有很多,比如非诉的方式也有很多可以获得解决。如果要诉讼的话,要告谁?怎么告?凭什么告?为什么告?一定要弄清楚,不要稀里糊涂地去起诉。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