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具体土地的使用用途批准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土地证的区别:建设用地批准书是批准用地的文件;而土地证是取得批准文件后才能申请登记的使用权。没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是不会有土地证的。国土局要求你缴纳出让金是合法的。国土局批准用地后还需要办理供地手续。供给你的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如果是出让土地就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土地征收时,行政主体将土地出让给第三方,是否有权对批准书提起诉讼?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下其中的法律法规。
基本案情:2011年9月,白山市主管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农机公司及周边地块的房屋进行征收。2012年6月,市相关部门确定W公司作为招商引资单位,负责承建征收区域的部分住宅等事宜。2012年11月,农机公司与W公司签订房屋土地补偿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及土地作价1600万元转让给W公司及相关事项。W公司实际支付农机公司500万元,并于2014年7月组织拆除案涉房屋。
2013年8月,市自然资源局与W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市主管部门为W公司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至本诉前,案涉地块已建成小区。2014年11月,农机公司向吉林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程序中,包含案涉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解除,建设用地批准书被撤销。省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市主管部门为W公司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违法。农机公司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国家赔偿未果,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决市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赔偿农机公司被强拆的房屋、土地市场价值损失、经营损失、停业损失及利息等共计2267万元。
省高院一审认为,W公司在征收过程中所实施的相关行为系受市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应当由市主管部门承担。市主管部门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违法强制拆除、违法批准用地等行为给农机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遂判决市主管部门给付农机公司1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市行政主体、W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解决。
本案是因行政主体征收民营企业房屋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作为一起涉及到改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产权的典型案件,在进行了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公开庭审后,在当地相关部门的高度支持下,通过法庭主持调解,最终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四赢”的共赢局面:
一是,奔波九年多的民营企业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和权益救济,民营企业产权得到有力保障,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良好形象;二是,行政主体充分认识到贯彻征收补偿工作要求的重要性,并在当地相关部门支持下采取了积极有效方式进行弥补,有力提高了当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积极守信践诺,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必将对改善当地营商环境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案涉地块上数百户回迁居民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相关民事纠纷也将有效化解,切实保障了相关业主的权益,从根源上减少了官民矛盾和民事纠纷;四是,公开庭审形式的“法治公开课”引导行政机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有力促进地区法治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律师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