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商业用地遇到征收应当如何补偿?陕西西安某集贸中心属于集体土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日写的是2025年。当时该集贸中心是作为整个西安市的,甚至是整个陕西省的试点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商业用地,占地五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经营一些餐饮、网吧等商业经营场所。企业主当时投资了数千万元,该集贸中心1990年其实就已经设立了。企业主想问律师:我们现在遇到了征收,那我们这种商业土地和国有的商业用地是不是一样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应当如何界定?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历史上一些土地方面的变更,以及在执行层面的一些不到位,导致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有很多这种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是工业、商业、住宅等等。比如集体土地证上出现了很多用途的这种登记,其实,按照当时的法律是不太符合当时的一些规定的,但是,当时确实有一些这样的试点。
从2020年开始,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的集体土地是可以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包括工业等等是可以的,所以重新对集体土地的商业性质进行了认定。那么,有证是不是就意味着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商业用地的性质?其实,也不能完全这么说,因为土地证毕竟是在老的《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再设立的,不能等同于国有土地、国有商业用地。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甚至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其实是非常类似的,补偿标准的高低,其实差距并不大。也就是说,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的这种商业用地,它上面所建造的房屋和周边类似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补偿标准是区别不大。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就是参照周边类似房子的价格,即便是集体土地也参照周边类似房子的价格。所以从这方面来说,补偿标准应当差不多。
但是,单纯的土地必须按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达到可能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一般补的都是房子的这种补偿。但是其他的补偿也不能少,比如搬迁过渡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设备等等这些和国有土地上是没有太大区别的。所以,各位企业主如果也遇到了手里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然后遇到了征收,如果说相关部门说这个证没用,或者说只能按住宅给,或者只能按普通的厂房给评估成本价,你就可以勇敢地采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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