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听取拆迁当事人对强拆有关问题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那么,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就能强拆吗?
早在2019年8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新增对征地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征地程序,增加对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
一是,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
二是,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在征地批文公告出来的45天之内,当地的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里面要包括以下的内容: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第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第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第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第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公告的内容要将以上这些内容非常详细的公告给大家缺一不可,如果这上面刚刚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村民又有了不同的意见要求听证的话,认为这个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办法维持被拆迁人现有的生产、生活、居住水平,那么作为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要求听证。
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经审查,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的,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当选;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相应代表名额,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含候补),监察、纪检将对现场进行纪检、监察,公证处将对抽签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如果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村民有不同的意见,要求听证的,比如认为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办法维持现有的生产生活以及居住的水平,就完全可以要求听证,当地的国土局应当要举行听证会,根据被征地权利人的意见,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方案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整体方案来进行修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最后要报市县级人民主管部门审批的时候,所报材料中,一定要包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意见,以及意见是否采纳的情况说明。如果举行了听证会的,还应当要附带听证会的笔录,都要放在一起进行上报,上报至市县级主管部门,等待最后审批补偿方案时要附在一起。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