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一些主体,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时科研报告阶段,建设项目单位提出压覆矿产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压覆矿产证明的材料或压覆重要矿产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压覆非重要资产的申请,由矿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的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也就是说项目要建设的时候,一般都要经过这几个阶段。如果不压覆得就比较简单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具说整个选址建设项目所占的区域内底下没有矿产,就出具报告,就不做压覆处理。如果压覆重要矿产的,可能就非常重要了,要经过依法审批。这里边涉及到的主体就是项目单位、项目建设项目单位、项目产权单位。
一般产权单位并不是建设单位,大家一定要注意。产权单位实际上是补偿的一个主体,实际上应当由他来进行补偿。但是,在实际这个过程当中,往往产权单位和地方行政主体共同成立某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指挥部来制定具体的一些征收、补偿、审批、拆迁等等,而且很多是以地方行政主体为主。这就要看这里边儿一下出现了好几个主体,产权单位,地方行政主体指挥部。
补偿的主体一般是产权单位,但是如果和企业直接发生关系的是地方行政机关或者项目指挥部,那么就要看这个指挥部是谁设立的。一般指挥部都会有一个文件,由某某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设立某线路的拆迁指挥部。那这个指挥部一般是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他不能作为被告。应当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只有设立他的单位才可以作为被告,一般是县级以上行政机关。
另一个被补偿的主体是产权人,一般是产权人,实际的产权人。实际的产权,当然这里边有很多,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中发现有很多因为股权的纠纷,民事的一些纠纷导致实际的产权人和登记的产权人不一样的情况。这是经常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咱们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厘清里边的法律关系,必要的时候可能也要走一些诉讼。
其实,这里还有一个审批的主体,审批的主体一般就是矿产管理的主要部门,一般是国土厅或者国土部这样的机构来审批,审批的部门让报请的主体一般就是产权单位、建设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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